2.1 术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条文说明
 
2.1 术语

    本节内容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主要拟定原则是:所列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他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在具体定义中,根据有关规定,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特性,尽量做到定义准确、简明易懂。
    本规范现列入4条术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是指存在可燃物(广义的可燃物范畴,见1.0.2的条文说明),并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建筑场所。
    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是建筑物内的一个房间,诸如: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油漆间、配电室、厨房、餐厅、客房、歌舞厅、更衣室、厂房、库房、观众厅、舞台以及计算机房和网吧等;灭火器配置场所也可以是构筑物所占用的一个区域,如可燃物堆场或油罐区等。
2.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可分为两大类,即:或指建筑物中的一个独立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特殊的房间,例如,某一办公楼层中的电子计算机房,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的多功能厅,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或指若干个相邻的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组合部分,例如,办公楼层中除电子计算机房外的所有的办公室房间,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除多功能厅外的所有的客房房间,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
2.1.3 独立计算单元中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系指由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距灭火器设置点最远的地点)的直线行走距离,可忽略该计算单元(即一个房间,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桌椅/冰箱等小型家具/家电的影响;组合计算单元中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在有隔墙阻挡的情况下,可按从灭火器设置点出发,通过房门中点,到达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路线的各段折线长度之和计算。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仅受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灭火器型式的制约,而与设置点配置灭火器的规格、数量无关。
2.1.4 灭火级别的举例说明:8kg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4A、144B;其中A表示该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4A组合表示该灭火器能扑灭4A等级(定量)的A类火试模型火(定性);B表示该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144B组合表示该灭火器能扑灭144B等级(定量)的B类火试模型火(定性)。
    附录A中的各类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系为方便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和等效替代的计算而给出的,是已批准、发布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或已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定型检验的数据。鉴于我国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手提式灭火器)和GB8109(推车式灭火器)现已全面修订,分别与国际标准ISO7165(手提式灭火器)和ISO11601(推车式灭火器)接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因此,关于各种类型、规格灭火器的型号代码、灭火剂充装量和灭火级别值当以国家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和GB8109的2005年版中关于各种类型、规格灭火器的型号代码举例说明:
    MPZ/AR6——6L手提贮压式抗溶性泡沫灭火器;
    MF/ABC5——5kg手提储气瓶式通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MPTZ/AR45——45L推车贮压式抗溶性泡沫灭火器;
    MFT/ABC20——20kg推车储气瓶式通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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